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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9/20 11:30:05 點擊量: 次 作者:
為加快昆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充電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和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昆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近期,昆明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印發了《昆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辦法規定補貼資金主要用于公用充電樁建設,具體包括在規劃內的獨立地塊、社會停車場、文體場館停車場、商業超市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且在充電網絡平臺上可以查找的充電設施。補貼標準為:按照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